·方舟子·

余英时在《〈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一文中,列举了十二条郭沫若抄袭钱穆的“证据”,其中最后一条“吕不韦与秦始皇”,他认为是“最严重的抄袭”。这一条原引文甚长,这里只摘录与问题有关的部份。余氏对我这样的摘录一定是满意的,因为这更可以突显二书之间的“惊人的相似”。

余氏摘录的《十批判书》云:“……明时的汤聘尹认为是‘战国好事者为之’(史稗)……例如王世贞的《读书后记》便有两种说法。……”

余氏摘录的《先秦诸子系年》云:“……王世贞读书后记辨之曰……又明汤聘尹史稗辨之曰……”

余氏得出结论说:“更明显的是《系年》援据汤聘尹的《史稗》以及王世贞的《读书后记》两说,而《十批判书》也恰好同引此两书,这便决不是‘巧合’了。”

(以上摘自《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12月第一版第109,110,112页。亦见《犹记风吹水上鳞》三民书局1991年版第119,120,122页。)

在余氏所举的所有“抄袭”证据中,这一条是唯一有说服力的一条。《史稗》和《读书后记》都是罕见书,《十批》和《系年》又都引用了,确实很难让人相信这是巧合。在写作《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一文时,我只挑了余氏所举“证据”中有代表性的几条加以批驳,对唯一有说服力的这条也不好意思绕过,但批驳起来最感困难,所以我只能采用开脱式的辩解:“《史稗》和《读书后记》的确不算是常见文献,但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博学如郭沫若者就没先看过,当然也许真的是从《系年》知道这两条文献的。然而,从别人的著作中获悉了自己不知的史料,是不是一定要注明发现过程?不注,是否就算抄袭?如果这也算是抄袭的话,许多史家也都要顶这项罪名了,谁敢保证自己引用的史料都是自己首先发现的,而不是从别的著作辗转得来的?钱穆自己就那么清白?”说实话,我当时是倾向于认为郭沫若的确是从《系年》一书中转引了这两条的,当然,转引不等于抄袭,仅仅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也构不成“全面的、根本的抄袭。”但究竟是郭沫若自己的独立发现还是转引自钱穆,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已超出了我的能力。

这还得感谢那位骂我“无知”的复旦大学中文系的傅杰,从他的谩骂中我知道在《中国史研究》上有一篇批驳余氏谬论的论文。我翻检出了登在1996年第3期上的翟清福、耿清珩二先生的文章《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评余英时〈《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它批驳余氏的第一点,恰恰就是“吕不韦与秦始皇”这一条。

翟、耿二先生说,他们开始也认为郭沫若这两条材料有可能是从《系年》转引的。但是经过查对文献,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原因说穿了不值半分钱:郭、钱二人其实都是从一本常见书──清人梁玉绳的《史记志疑》转引这两条材料的,而且转引的时候都出了错。如果都错得一样,倒也算是抄袭的证据,可惜错得不一样。在《史记志疑》中有这么一段话:“王世贞读书后辨之曰”,正确的标点应该是“王世贞《读书后》辨之曰”。郭、钱二人大概都未读过王世贞的这本书,不知道《读书后》这么个较为奇怪的书名。郭沫若顺手给加上了个“记”字,书名成了《读书后记》。而钱穆呢,则把后面的“辨”字当成了书名的一部份,在他的笔下,这本书成了《读书后辨》。

当余氏互校《十批》和《系年》校到此处,当然发现郭、钱二人对王世贞著作的叫法不同,若让读者发现了这个不同,这条抄袭的“铁证”也就泡汤了。怎么办?偷偷地改!余氏想必也没读过王世贞这本书,也不知道正确的书名是《读书后》。将《读书后记》和《读书后辨》这两个名称比较,看来前一个更象是书名。于是余氏竟然让他的老师钱穆倒过来抄袭郭沫若,把《系年》原文中的“《读书后辨》”改成了《读书后记》”,以与《十批》相一致。于是在余氏的笔下,《系年》的这一条便成了:

“王世贞《读书后记》辨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