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

我于2021年8月16日、8月19日两次实名向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举报复旦大学1997级博士生张文宏(现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写于2000年的博士学位论文《结核分支杆菌katG基因突变与其耐异烟肼机制的系列研究》综述部分严重抄袭、论文核心部分剽窃他人成果(见附件一、附件二),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未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要求给予答复,于8月23日在复旦大学网站公布调查结果称:“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依据2017年《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试行)》的有关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原上海医科大学1999年1月修订的《科研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认定张文宏博士学位论文符合当年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附录综述部分存在写作不规范,不影响博士学位论文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不构成学术不端或学术不当行为。”

这个调查结果是荒唐的,是公然包庇张文宏的学术不端行为。综述是博士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张文宏的博士学位论文未按惯例将综述作为前言,而是放在最后,但并非可有可无的“附录”。综述是科研成果的一部分,体现研究者对研究课题相关文献的阅读、理解、掌握能力,是学术水平的表现,因此综述有问题绝非不影响博士学位论文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如果复旦大学认为综述是博士学位论文无关紧要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就此取消对综述写作的要求?张文宏博士学位论文的综述部分全盘照抄他人两篇综述七千多字,这是严重的抄袭,并非写作不规范,在20多年前这种严重的抄袭行为也是不可接受的。而且,张文宏博士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剽窃了美国FDA分枝杆菌实验室的成果。严重的抄袭和剽窃行为绝不可能符合任何年代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构成学术不端或学术不当行为。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无视学术规范,公然包庇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说明复旦大学不具有自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能力,也不是合格的博士培养机构。建议教育部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调查张文宏博士学位论文问题。

二、责成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委员接受学术规范教育。

三、对复旦大学历年授予的博士学位的论文进行全面核查,尤其要检查其综述部分是否存在抄袭。

四、撤销复旦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资格。

中国公民:方舟子(真名方是民)

2021.8.24

附件一、正式举报张文宏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和涉嫌造假